湿疹可分为急性湿疹、亚急性湿疹和慢性湿疹,其中又分为自发性湿疹和继发性湿疹,孕妇自发性湿疹通常在孕晚期7-10周出现,持续时间可能较长,而继发性湿疹多发生在孕早期,持续时间较短。
一、自发性湿疹:
孕妇自发性湿疹实际上是在孕期的时候,由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还有怀孕后情绪的变化,或是生活习惯的改变而引起的湿疹,以瘙痒为主要表现,瘙痒程度轻重不一,还可出现丘疹、红斑、糜烂、渗出等皮肤损害,时间长短因人而异。
二、继发性湿疹:
1、孕期胆汁淤积:由于肝功能的减退,引起胆汁酸的增高,从而引起皮肤瘙痒的症状,开始时多为一侧,逐渐累及面部、手掌、手指等部位,瘙痒程度可能会逐渐加重,一般在孕晚期7-10周时出现;
2、内分泌功能失调:由于孕期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可以导致孕妇内分泌功能失调,引起湿疹的反复发作,持续时间可能较短;
3、慢性感染性病灶:比如慢性胃炎、肠炎、肺结核等,这些疾病通常会导致孕妇自身的免疫力下降,从而诱发湿疹,可能持续时间较长;
4、营养障碍:孕妇可能由于缺乏维生素或者微量元素,从而诱发湿疹,持续时间可能较长。
孕妇出现湿疹时,建议及时就医治疗,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膏,并且调整饮食结构,多进食新鲜蔬菜水果,避免辛辣刺激性食物,避免熬夜,适当运动,有利于症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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