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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2008-04-27 10:22: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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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化妆品的应用日益广泛,而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也开始困扰人类。化妆品皮炎是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害,它在接触性皮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本文就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作一综述。

  化妆品的应用日益广泛,而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也开始困扰人类。化妆品皮炎是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害,它在接触性皮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本文就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作一综述。

  1 什么是化妆品

  有关化妆品的概念,各个国家的规定略有不同。“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明确地对化妆品做了如下定义:“可被涂搽、洒、喷射进入或者外敷于躯体或任何部位,为了清洁、美化,增加魅力及改变形象的任何物品”。传统的脂肪酸碱盐肥皂除外,因为它使用的历史悠久,但一些液体皂、合成皂和香皂因制造的成分在传统肥皂中没有,而归属于化妆品范畴1。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2是: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总的来说,凡用于人体皮肤或黏膜为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改变体表形态、纠正体表气味或起保护功能的物质均属于化妆品。人类应用化妆品的历史悠久,很早以前人们就开始用多种天然或合成的物质涂布人体表面以改善颜色、纠正缺陷、改变气味等。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审美水平的提高,人类更是日益广泛的使用化妆品。化妆品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密切联系。从广义上说,下述产品均属于化妆品,见表13。

  表1 化妆品的分类

  类别   化妆品种类

  清洁剂  如洗面奶、香皂、香波、牙膏、浴液等

  调色剂  如眼影、口红、指甲油、染发剂、胭脂等

  定型剂  如头发定型剂

  芳香剂  如香水、除臭剂等

  防晒剂  如防晒霜、防晒油等

  营养保护剂如润肤霜、营养霜等

  治疗化妆品如除汗剂、去斑霜等

  2 化妆品皮炎的概念及分类

  广义的化妆品皮炎包括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所有皮肤改变。如化妆品刺激性皮炎,化妆品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敏感性皮肤和化妆品不耐受,色素性化妆品皮炎,化妆品光敏感性皮炎,化妆品毛发改变以及化妆品甲改变。狭义的化妆品皮炎仅指化妆品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和化妆品刺激性皮炎,通常所说的化妆品过敏指化妆品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一般来讲,化妆品对绝大多数使用者是安全的。任何一种正规的化妆品上市之前,都要经过安全性、质量控制等一系列产品检测试验。但尽管如此,同其他事物一样,人们从化妆品中获益的同时,化妆品也带来了多种皮肤损害。Wolf认为,尽管在化妆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皮肤相容性方面越来越好4,但因为人们在不断追求并强化化妆品的生物学效能及治疗效果,化妆品皮炎的发生不会减少。而且因为化妆品消费量在不断增长,消费品种也在不断增多,相应的,化妆品皮炎的发生也会越来越多。

  3 化妆品皮炎的临床表现

  3.1 刺激性皮炎 为化妆品刺激造成的可见的皮肤变化,特点是皮疹局限于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也可有瘙痒。皮疹一般表现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但也可发生水疱渗液。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斑贴试验阴性。因不需致敏,所以化妆品刺激性皮炎在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可发生,这种情况多见于劣质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方法不当。对于合格的化妆品,刺激性皮炎多为长期反复使用轻度刺激的化妆品的累积作用。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皮炎常是复杂、不易预测和很难重复的。环境条件尤其是气候条件可以影响发病率1。

  3.2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是由于接触致敏引起的接触性皮炎,临床表现同典型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红斑、丘疹、水疱、渗液及结痂,伴瘙痒。一般发生在接触部位,也可扩至周围及远隔部位,如染发皮炎一般头皮皮疹较轻,而发际缘、耳后皮肤皮疹更为明显,并且可以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甲用化妆品很少引起指甲及甲周皮肤的改变,而容易引起其他部位皮肤如面颈部,尤其为眼睑的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由于需一定致敏期才发生反应,因此,临床上许多患者在出现反应以前往往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可能几天甚至几年使用该化妆品无反应。所以,使用了很多天甚至很多年的化妆品一样可以发生过敏反应。一般来说湿疹化的、有损伤的皮肤更易致敏4。虽然“真正”的化妆品变应性反应比刺激应发生率小得多,但因为它们引起的反应往往更重,治疗起来更加困难,对某种化妆品成分过敏后,对含有相关成分的其他化妆品也可以发生接触性皮炎,因此是皮肤科研究的重点。

  80年代化妆品过敏病人在不同国家门诊做斑贴试验的病人中占4%~6%,到2000年已经上升至7%~16%5,6。发病部位以面部和眼睑为多。最多引起反应的化妆品为皮肤护理产品和染发剂5,6。部分化妆品标签标示“低过敏”,但目前并无一个公认的判定“低过敏”的标准,所以,这类宣传并无实际意义。

  3.3 化妆品系统性接触性皮炎 指对某种化妆品变应原接触致敏后,再食入或吸入该过敏成分引起的一种全身湿疹或发疹样改变,主要是由于食品或者饮料中的某些防腐剂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相同所致3。

  3.4 敏感性皮肤和化妆品不耐受 对“敏感性皮肤”这个词的含义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此词用于认为自己比大多数人对化妆品更加不耐受的个体。这种不耐受以主观不耐受为主,患者常自觉应用某些化妆品后出现或加重皮肤烧灼、瘙痒、刺痛或发紧感,但却不一定有客观存在的皮疹。敏感性皮肤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化妆品不耐受”,这种患者对一大批的化妆品都不能耐受。

  目前认为化妆品不耐受是一种或多种外源性和/或内源性因素综合引起的一种临床状况4。相关外源性因素有主观(感觉的)或客观的刺激,变应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以及接触性麻疹。相关内源性因素有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异位性皮炎、口周皮炎、痤疮、干燥皮肤、屏障功能减退、神经感觉过强及皮肤损害恐惧等。

  3.5 色素性化妆品皮炎 色素性化妆品皮炎的概念由日本学者Nakayama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当时在日本,许多女性面部出现了不同于黄褐斑的色素沉着,表现为双颊的弥漫性或网状、黑色或深棕色的斑片,边界不清,有时全面部都可以受累。伴随色素可有轻度皮炎或皮炎先发于色素沉着,但多数无皮炎发作史及查体无皮炎表现7。此病曾一度被诊为“瑞尔黑变病”或“女性面部黑变病”,1964年开始怀疑此病的原因为化妆品。1969年,对这些病人进行了化妆品成分的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的系统性研究,证实了很多这样的病人实质上是长期反复接触小量变应原引起的化妆品过敏,并发现化妆品中的主要致敏物为煤焦油染料(一些修饰性化妆品中使用)和香料(如茉莉属香料、香水树油等),而光过敏在本病发病中的作用较小。组织病理以基底细胞液化变性为主要特点。

  基于这个发现,Nakayama等人采用了“变应原控制系统”来生产更安全的化妆品,从1977年开始,日本大多化妆品公司停止生产含有这些致敏物的化妆品,到1998年,明确的色素性化妆品皮炎的发病就显著减少,并且一些化妆品变应原的斑贴试验阳性率也开始下降。

  其实,色素性化妆品皮炎是接触性皮炎的一种特殊类型,只不过在此型皮炎中,炎症的成分较轻而色素沉着的特点显著7。最多报道引起色素性化妆品皮炎的变应原是香料8。在西方国家中色素性化妆品皮炎一直都很少见7。现在,色素性化妆品皮炎已经很少有报道,仅1997年报道1例为菲律宾29岁女性,因使用一种粉色唇膏引起唇部皮肤灰褐色改变,但标准斑贴、化妆品变应原和香料斑贴以及原物斑贴均为阴性,作者考虑是由刺激引起的9。

  3.6 化妆品光敏感性皮炎 化妆品可引起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一般将非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光敏感称作光毒性反应,由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反应称作光变态反应。容易引起光敏感性皮炎的化妆品种类和活性物质的演变。

  (1)光毒性反应:一般在日晒后数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日晒伤样反应:红斑、水肿、水疱甚至大疱,易留色素沉着。光毒性反应是一种直接的组织损伤,组织病理以角质形成细胞坏死为特点。初次使用光毒性化妆品即可发病。较典型的为香水皮炎。香水皮炎在20世纪初期很常见,为日晒后产生的条状色素沉着,发生色素沉着前可有或无红斑表现。光毒性物质是香水中薄荷油里含有的5-甲氧补骨脂素。自从60年代减少香水中天然薄荷油的浓度和使用不含5-甲氧补骨脂素的薄荷油后,水皮炎的发病率已显著下降11。现在,因为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光毒性反应

  已经少见文献报道。

  (2)光变态反应:一般在日晒后24~48 h发生反应。表现为湿疹样皮损,通常伴有瘙痒。光变态反应的作用机制为IV型迟发性超敏反应,组织病理表现为海绵水肿、真皮淋巴细胞浸润。引起化妆品光变态反应的变应原在不断演变5,见表2。60年代,皂类和清洁剂里的卤化水杨(酰)苯胺及其相关成分是常见光变应原,并曾造成小的地方性流行,把这些成分去除后,发病人数就减少了。在抗菌剂中,芬替克洛(硫双对氯酚)是当前最常见的光变应原。70年代末期,麝香是最常见的光变应原,当时主要用于男性刮脸后用的科隆香水中。1985年,IFRA(国际香料协会)规定麝香不能用于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从90年代至今,对抗菌剂、香料和外用药的光过敏越来越少,而随着公众对日光的致癌性和引起皮肤老化认识的增多,防晒霜的使用越来越多,对防晒霜的过敏也越来越多,并成为外源性光敏感的主要原因4。这个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不会改变,因230China J Lepr Skin Dis. Mar 2006,Vol.22,No.3

  仅防晒霜使用增多,其他化妆品如除皱霜、保湿霜、眼霜、唇膏里面加入防晒成分也成为时尚;另外,现在防晒产品强调高SPF值以及宽防晒谱(UVA和UVB),使得防晒物质的浓度更高。最早报道的引起光敏感的防晒成分是对氨基苯甲酸(PABA)及其酯类。随着对PABA致敏性和PABA与其他物质交叉致敏认识的增加,在美国、欧洲、日本和澳大利亚越来越推荐使用“不含PABA”的防晒霜,并推行相对安全的二苯甲酮(benzophenones)。但二苯甲酮作为PABA的替代品上市后,随着应用逐渐广泛,其光敏感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由此,又引入了不含羟苯甲酮(oxybenzone)的防晒剂,先是二苯甲酰甲烷,近来是cinnamates,而这又导致了第三和第四次光

  敏感的高潮10,11。亚洲报道的防晒剂过敏远较欧美为少12。Ang等推荐更多的使用物理防晒(如包被的微粒化二氧化钛和微粒化氧化锌)来替代化学防晒4,对于降低防晒剂不良反应发生率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实习编辑:王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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