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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中毒的皮肤临床表现

2008-03-30 12:26: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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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甲醛蒸气可引起眼部烧灼感、流泪、结膜炎、眼睑水肿、角膜炎、鼻炎、嗅觉丧失、咽喉炎和支气管炎;严重者发生喉痉挛、声门水肿和肺水肿等。不同浓度对人的刺激作用。上表代表大多数人的反应,甲醛的嗅觉阈为0.06~1.2mg/m3,眼刺激阈可低至0.01~1.9mg/m3,个体间的差异甚大

  对黏膜和皮肤的刺激作用

  甲醛蒸气可引起眼部烧灼感、流泪、结膜炎、眼睑水肿、角膜炎、鼻炎、嗅觉丧失、咽喉炎和支气管炎;严重者发生喉痉挛、声门水肿和肺水肿等。不同浓度对人的刺激作用。上表代表大多数人的反应,甲醛的嗅觉阈为0.06~1.2mg/m3,眼刺激阈可低至0.01~1.9mg/m3,个体间的差异甚大[1]。

  皮肤接触时,甲醛能抑制汗腺的分泌,长期接触可使皮肤干燥、皲裂、手掌角化、皮炎、红斑丘疹瘙痒,严重时可见甲沟炎和指甲软化。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甲醛,可增高机体对甲醛的敏感性,发生湿疹,主要好发于手、指和面部。有的甲醛过敏者接触后很快出现麻疹样皮疹,但往往很快消失[1]。

  根据国内多次对制造酚醛树脂及氨基塑料作业人员引起皮炎的观察,认为引起皮损多数表现为急性接触性皮炎,发病部位主要为前臂屈侧和手背,5~10min后发生支气管和肺部严重损害其次为面部、颈部、上臂和下肢屈侧,有时腋窝、

  腹股部位等处亦受侵犯。尚有少数病例表现为广泛性的皮炎,瘙痒明显。考虑到部分患者皮肤斑贴试验阳性、并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现象,加上个别患者短期内反复多次发作等,因而推测发病除甲醛直接刺激外,可能与机体对甲醛的过敏作用有关;但甲醛蒸气对皮肤的过敏作用极为罕见。观察同时发现,除急性皮炎和湿疹外,尚有皮肤的慢性损害,长时间接触后引起手部过度角化、慢性湿疹、皮肤呈鞣革状,也可引起色素沉着。

(实习编辑:王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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