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融性皮炎。这是化妆品皮肤病最多见的类型,多发生在面、颈部。一般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常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而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等则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它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可见于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中的荧光物质等成分中,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氨苯甲酸及其脂类化合物也有可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指应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者发生在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
化妆品痤疮 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多由于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如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暇膏、磨砂膏等产品。引起的黑头粉刺、炎性丘疹、脓疱等。
化妆品毛发损害 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化妆品损害毛发的机理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可以是化妆品的直接损害,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正常结构和功能的破坏。临床上可表现为发质的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等,也可以发生程度不等的脱发。
化妆品甲损害 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力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甲的损害表现为甲板变软、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
(责任编辑:罗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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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陈琳,皮肤科医师,广东医学院皮肤病与性病学本科毕业,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皮肤科(华南地区治疗皮肤病最权威的专科之一)进修一年,擅长诊治各类皮肤病,尤其专长于诊治湿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瘙痒病等过敏性疾病、儿童皮肤病、真菌病、性传播疾病、斑秃、痤疮及美容(点痣、祛斑、祛疤)。
擅长领域:对鼻炎、哮喘、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炎、湿疹、荨麻疹、食物和药物过敏等常见过敏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积累了丰富经验。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common allergic disorders, including rhinitis, asthma, anaphylaxis, atopic dermatitis, eczema, urticaria, food and drug allergy.
擅长领域:从事过敏性疾病临床及基础研究,特别是尘螨过敏、花粉过敏、严重过敏反应和食物过敏。Clinical and basic researches of allergic disorders, especially dust mite allergy, pollen allergy, anaphylaxis and food allergy.